公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迁移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户口迁入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户口迁入是指将个人的户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申请户口迁入的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审批等环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的准确性。此外,还需了解目标地的迁入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同时,要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遵守居住证制度、缴纳相关费用等。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虑,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指导。办理户口迁入需要耐心和细心,确保一切手续合规,以顺利完成迁入过程。
结语
合法迁移是公民从农村到城市的必要步骤,要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许证明,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前往边防地区还需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迁移后,城市内需在三日内,农村内需在十日内,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同时缴销迁移证件。户口迁入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审批等环节。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目标地的迁入政策和规定,如居住证制度、相关费用等。如遇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指导。办理户口迁入需耐心和细心,确保手续合规,顺利完成迁入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