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交保证金,不交钱无法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可以自侦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案件审查、立案和侦查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不交钱咋办
不交保证金就不能取保候审。让自己去交保证金不去交的就算放出来了还是会被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侦查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然后由检察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加以审核并签注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行为。立案前需进行审查,侦查工作需要制定侦查计划,并可委托有关单位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