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办证购房者是否能不还贷
1、逾期办证购房者不能不还贷。存在房产证逾期不能办理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而拒付按揭。购房者与银行是借贷合同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如果出现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情况,要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办证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逾期办证适用诉讼时效。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当按以下规定计算:
1、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开发商逾期办证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合同对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日期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
3、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按日、按月、按年计算的;
4、如果业主向开发商催办过不动产权证或催要过逾期办证违约金或起诉过的,诉讼时效顺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