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沥青路面抗剥落剂:施工单位在抗剥离剂到达现场时,对每批抗剥离剂应留样,对一批抗剥离剂数量超过5吨时,应每5吨留一个样品,每个样品1kg。按附表要求填写留样单。供货商的送样人员、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取样人员应签名。样品、取样单交由监理组封存至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移交管理处封存至竣工验收。桥面防水剂:施工单位在桥面防水剂到达现场时,每批防水剂均应留样,每10吨留一个样品。按附表要求填写留样单,供货商代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取样人员应签名。样品与取样单一起交由监理组留样至交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