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