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指控人对自己的罪行有不同说法,需要依据审判程序进行证明。如果被指控人没有自愿认罪,法庭有责任进行证明和判断。如果被指控人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需要对其辩解进行审查。如果被指控人认罪但有自认无罪的情况,法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的辩解,应当在法庭上进行审查和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解,对于控告其犯罪的事实及其所陈述的情节和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判决中予以认定或者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被告人对控诉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应当依法减轻其刑罚。”
因此,在审判中,法庭需要对被指控人的不同说法进行审查和判断,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