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判缓刑的,一般24小时内放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法院首先变更强制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办理释放手续,这个期限一般是24小时内。也可以可以当庭释放,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判缓刑的条件要具备如下: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3)犯罪情节较轻;
(4)有悔罪表现;
(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