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低于约定的金额。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加付赔偿金,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构成犯罪,需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条件。这一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是超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比约定的工资还要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处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
一、什么叫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也没有按约定的工资或者实际确认的工资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约定一个月中的某一天发放工资,但是超期了,这称未及时;若发放的工资比约定的工资或比应发放工资低的,称未足额。这两者要并列成立才构成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处罚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是需要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且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件
1.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3.客体要件: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结语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并且支付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作为处罚。该法案明确了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况,涉及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要件和犯罪客观方面等方面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