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组织赌博罪判多少年?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轻重,刑期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不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包括赌资、利润、参与人数等达到一定额度,招募下级代理、招揽未成年人等情形。无论赌博活动转移到互联网,最终都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法律分析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便、赌资清算快捷、躲藏隐蔽性强等特点,将赌场转移到互联网上,但最终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那么,网络组织赌博罪判多少年呢?
一、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三、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网络赌博行为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但司法公安机关对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虽然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转移赌场,但仍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解释,开设赌场、建立赌博网站等行为均属于赌博罪,涉及的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对于网络赌博犯罪,法律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如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无论是传统赌场还是网络赌博,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