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于劳动报酬,我国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了保障,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吉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7年的,当然律师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二、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7〕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三、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中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上面的介绍,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发布,目前用的是2017年的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吉林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