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具有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辩护律师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被依法通知后,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自行辩护。”
2.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者审查起诉决定书副本后十日内,如未聘请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聘请辩护人,如果被告人不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更换辩护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辩护人的,须经本人同意,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因此,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聘请、更换、撤回辩护律师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