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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仍需监护人?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成年人一般无需监护人,18岁后即成年;16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若18岁后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仍需监护人。

法律分析

18周岁后即成年,一般情况下成年人是没有监护人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年满18周岁后,被依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仍然需要有监护人。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探讨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不够明确,导致监护行为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其次,监护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此外,监护制度的监管和执行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监护制度的改革。首先,应明确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建立完善的监护人责任制度,确保监护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其次,应加大对监护机构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其数量和质量,以满足未成年人保护的需求。同时,加强对监护制度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改革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探讨:建立完善的监护人责任制度,加大对监护机构的投入和支持,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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