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点火,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既遂;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犯罪既遂后不存在中止问题,但危险犯从危险到实害犯有一个过程,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可认定为犯罪的中止。犯罪既遂的处罚严重,未完成可有相应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待遇。
法律分析
1、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燃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或被抓住则是未遂。因此,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一定程度。
2、犯罪既遂后不存在犯罪的中止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根据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则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实害犯的既遂。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行为未完成时,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