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休年龄2023年新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4、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5、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特殊工种的要求: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