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不收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不收费。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营业执照缴纳费用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