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被告必须接受指定的律师。如果被告拒绝接受指定律师,法院可以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依照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的诉讼、非诉讼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被告当事人拒绝接受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审理期限、宣告其放弃辩护权等。
因此,被告拒绝接受指定律师不一定会被认为是对法庭的不尊重,但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