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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原则

2024-03-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择一重罪处罚就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同时犯有多个罪名,而犯罪分子在受到处罚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重罪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选择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受贿罪,抢夺罪。

择一重罪的情况: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通常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行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违法经营、违法行医、违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经过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罪,因用力过重招致被害人跌倒的仍定抢夺罪;使人重伤、丧命的,同时构成过失使人重伤、过失使人丧命罪的、择一重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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