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重罪处罚是指从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中,对最重罪名(定罪和量刑)进行判决,而不是数罪并罚。中国刑法总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处罚原则,但通过分析一些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这一原则。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注意最后一句话: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了盗窃罪。因此,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而是盗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