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法规 政策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能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 退休 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