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贷。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奖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信用卡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另一种形式是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理由是主体不符,骗领的信用卡的持有人的身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虽然行为人申请信用卡时所用的身份与其真实的身份不符,但这不影响该信用卡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购物、取现则是合法行为,在规定限额内透支则是善意透支,当其行为具备了恶意透支的特征时,则属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在限额以内透支的,透支期限为60日,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在限额以外透支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一实施就是非法的,银行会立即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一经催收仍不归还即可构成犯罪,而是自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方可构成犯罪。当事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如果有以上几种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当事人除了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之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