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由我国海关进行征收,增值税应当由纳税人向海关缴纳,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