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流转税类。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1)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有17%、13%、11%、6%、3%。
(2)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从量计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3)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有3%、5%、5%-20%。
(4)关税:设置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出口关税税率(实行暂定税率)
(5)资源税: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分为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产品原矿、有色金属矿产品原矿、盐。
(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
2、所得税类。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1)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
(2)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为11类:工资薪金所得(超过起征点3500元的部分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一般20%)。
3、财产税类。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1)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10-30%>)乘1.2%和按按收入从租计征(租金收入乘12%)。
(2)城市房地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幅度差别税率,分为四级,按平方米计算。
(4)车船税:实行从量征收,载客汽车、摩托车按辆计征,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算重吨位计征,船舶按净吨位计征。
(5)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6)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7)耕地占用税:实行幅度定额税率。分地区按平方米计算。
(8)船舶吨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
4、行为税类。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1%。
(2)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目分为15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资金账簿、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3)土地增值税:采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有30%、40%、50%、60%。
(4)屠宰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