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机动车要是超过了核定的载重量,处高于二百元,低于五百元的罚款。载重量超过了,核定载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是违反规定的,处高于五百元,低于二千元的罚款。运输单位车辆经过处罚还是不更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高于二千元,低于五千元的罚款。驾驶超过核定载货量百分之三十的货车,或者是违反规定载客的,扣六分。
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风险超载运输;二是有关部门对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不足,光是罚款还不能对其造成震慑。因此要根治超载,物流从业人员要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另外,有关部门除了罚款还应该多种手段齐下对违法超载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
一、法律是如何看待货车超载的:
1、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2、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4、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5、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
二、按照规定,货车超载是怎么计算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车超过总质量,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