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一般是分立后的法人,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分立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要求。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1、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一般是分立后的法人
根据《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分立公司需要遵守的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延伸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责任与分担方式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责任与分担方式涉及到公司分立后如何处理原有债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后,原有债务责任仍然由原公司承担。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分立后的公司可能会协商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这可能包括通过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比例,或者由分立后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债务责任。在进行债务分担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责任与分担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立后的债务责任与分担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原有债务责任由原公司承担,但分立后的公司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或重新分配债务责任。在进行债务分担时,需要考虑各方权益和公平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