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的公积金比例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2%,最低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 2.职工和单位 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