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