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经济关系中越来越多的人都希望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出现签订劳务合同后单方面毁约要怎么处理呢?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单方面毁约要怎么处理签订劳务合同后单方面毁约要怎么处理,要看具体情况定。这里的单方面是分为用人单位与个人两个方面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未提供劳动作为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毁约,也要赔偿用人单位相应的损失。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