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要求居间人签字,只要证明居间人只是代出借人收款,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只要双方达成承诺即可。
法律分析
不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一点不承担。
前提是你要证明自己在中间只是代出借人收款,当初借款是直接由出借人支付给借款人的,并且你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字。
你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居间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借款人发出借款要约,出借人作出提供借款之承诺,双方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也可以约定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借款合同。
拓展延伸
代收款人的责任与还款义务
代收款人的责任与还款义务是指在代收款项的过程中,代收款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代收款人,其主要责任是确保收到的款项安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代收款人需要妥善保管收到的款项,防止丢失或被盗,并及时将款项归还给款项的合法所有人。同时,代收款人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代收款人应当对款项的使用和管理负有谨慎和诚实的责任,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代收款人作为居间人,在代收款项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责任是确保收到的款项安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代收款人需要妥善保管收到的款项,防止丢失或被盗,并及时将款项归还给款项的合法所有人。同时,代收款人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代收款人应当对款项的使用和管理负有谨慎和诚实的责任,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