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户口本需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或出借。户口变动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填写时应使用汉字简化字或当地通用文字,可手工或计算机填写,不得涂改,内容相同不能代替。如户口本损坏或遗失,需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更换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上的户口类别填什么
现在户口本上不需要填写户口类别,因为我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之后享受统一标准的社会福利以及政策。比如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政策。
二、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的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统一采取居民户口的方式来进行填写。户口本的填写是有一定要求的,不能涂改或者损毁。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就必须及时的去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本的手续。
结语
户口本的填写已经取消了户口类别的区分,统一采用居民户口的方式进行登记。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是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文件。户主应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做任何记载。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管辖区的,应缴销户口簿。填写时应使用规定的汉字简化字,可以手工或计算机填写,但不得涂改。填写内容相同的,应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使用代替符号。如有涂改或损毁,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