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新的证据变更强制措施可行吗?可行。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即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规则,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对被告人的供述必须有补强的证据才能据以定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审判阶段如何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判阶段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定。辩护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如果在一个案件中已经过了两个月的羁押期都还没有找到新的证据,那么当事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以及他们的代理人,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并且如果通过最后的审查,都可以证明当事人的确不存在着犯罪行为,那么是可以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