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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4. 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非吸罪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逮捕的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警察参与活动,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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