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需要及时保全,以避免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证据需要保全:
1. 当事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保全证据的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保全、采取相应措施以及制作笔录等。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如果是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及时保全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民事诉讼中需要保全证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咨询具体的保全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