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业务经营组织的法定形式,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必须采取保险公司的形式。在保险公司以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比如相互保险组织、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也从事保险活动,对于这些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保险法明确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一、保险公司解散的分类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即公司及与自己的意志而自愿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导致公司任意解散的事由主要有: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②公司权力机关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③公司分立或合并。但无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解散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保险公司不可自行解散。而且对于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除分立、合并外,不得以章程约定为由自行解散。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其保险合同和资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均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在清算中如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应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即依法撤销,是指保险公司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第86条对此作了规定。保险公司在出现如下情况,情节严重时,将被依法撤销:①保险公司超出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情节严重的;②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存保证金或非凡规定动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③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或结转责任准备金或者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巨大的;④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情节严重的;⑤保险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情节严重的;⑥保险公司违反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等,损失巨大的。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也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
二、保险公司设立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货币资本。同时,要遵守保险法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货币资本。同时,要遵守保险法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比如,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保险市场现状及近期和远期保险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说明设立保险公司的必要性;通过对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业务范围、承保能力、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论证,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测算,说明设立保险公司的可行性。
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相互保险公司简介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也是相互制保险组织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一般而言,相互制保险公司主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