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一、保险人不得代位求偿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的内部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非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寿险受益人可以写两个人吗?
寿险受益人可以写两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几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受益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三、保险的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交钱的人)能为同他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买保险),否则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等人,这是投保的前提条件,它有利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最大诚信原则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初期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初期主要是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工具。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我们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恶意抗辩、恶意拒赔,各国保险法相继修改,将该原则扩大同时适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4、损失补偿原则
收入补偿原则常见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中。举个常见的例子,就是无论我们购买了多少份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我们报销的上限是不能超过花费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