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不能用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婚姻、继承案件、社会保险待遇请求、赡养费等案件。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等案件。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时,应提供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近亲属、社会团体成员或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法律分析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不能风险代理。除此之外,以下案件也不得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2、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请求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4、其他。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应当出具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也不得风险代理。对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时,需出具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