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等,归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写了名字的,那是共同产权人,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结婚前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权益分配如何规定?
结婚前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权益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即两人共同享有房产的权益。在分配权益时,可以根据贡献、付款比例等因素进行协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婚前协议等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关于婚前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权益分配,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