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依据其他证据,不仅限于证人证明。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外部因素直接作用引起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急性化学物中毒。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没有证明人,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拓展延伸
处理工伤案件中缺乏证明人的应对策略
处理工伤案件中缺乏证明人的应对策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工伤主张,例如医疗记录、工作日志等。其次,律师可以寻求其他目击者或相关证人的证词,以证明工伤事件的发生和工伤与工作有关。此外,律师还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推定原则,根据工伤事件的性质和常识推断出可能的证据。最后,律师可以通过调动专业人员,如法医、鉴定人等,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以提供科学的证据支持。综上所述,处理工伤案件中缺乏证明人的策略是多方面的,需要律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工伤认定不仅仅依赖于证明人的证词,其他可靠证据也可以被接受。因此,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工伤是完全可行的。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导致机体组织遭受突发性意外损伤,如职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急性化学物中毒等。处理缺乏证明人的工伤案件,律师可以采取多种策略,包括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寻求其他目击证人的证词、运用法律推定原则以及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等。综上所述,律师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