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工伤鉴定机构是咸阳市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的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完毕后,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
法律分析
一、咸阳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咸阳市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市及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申请资料齐全的,在20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果?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结语
咸阳工伤鉴定机构负责处理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及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进行的,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且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