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未发放前离职,可凭身份证直接领取;如寄送地址为公司地址,可联系人事代领;寄到后可自行前往公司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建档、记录参保数据,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分析
社保卡还没有发放下来就辞职的,可以直接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自己的身份证领取。如果社保卡的寄送地址是写公司地址的,可以联系人事代领社保卡,在社保卡寄到之后自行前往公司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拓展延伸
社保卡遗失后如何申请补办?
如果您的社保卡遗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补办。首先,您需要联系您所在的社保机构,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咨询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填写一份社保卡补办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此外,您可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或者与公司的解聘协议作为证明文件。一旦您提交了申请,社保机构会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为您办理补办手续。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当地社保政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社保相关凭证。对于社保卡未发放而辞职的情况,您可以直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凭身份证领取。如果社保卡寄送地址是公司地址,可以联系人事代领,然后自行前往公司领取。若社保卡遗失,您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