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不同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补缴保险;
4、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支付待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结语
根据以上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双倍工资,同时还可要求补缴保险和待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