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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调岗降薪,劳动者应勇敢说“不”

2024-02-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积极应对,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劳动争议需咨询律师以获得最大利益。

法律分析

2009年10月,赵某受聘于某公司,任售后经理,每月工资3500元。2010年11月,公司与赵某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19日。

2012年5月4日,未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将赵某调岗。5月10日,赵某以公司未经协商调岗降薪等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5月份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这一请求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工作岗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调换赵某工作岗位属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故判决: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赵某2012年5月份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11700余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公司、赵某均不服,均提出上诉,二中院以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北京劳动争议首席律师李*涛律师: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条款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律效力。劳动者若遇调岗、降薪,应积极应对,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同时李*涛律师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不要消极怠工、旷工,这样只能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到违法解除、加班费、年休假、是否缴纳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李*涛律师办理过上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如**电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培基双语幼儿园劳动争议案、尹*华劳动争议案、刘某某工伤赔偿案等等,李律师对劳动仲裁及诉讼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李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寻找律师咨询,以最快获得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创造条件。

结语

李*涛律师指出,变更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条款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协商一致的擅自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无效。劳动者应积极应对,要求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在劳动争议中,李律师具有丰富经验,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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