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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定义是什么?

2024-02-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

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

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基本规定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是做什么的

债权人会议指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场所其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但是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是重要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和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是什么意思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为使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所做的内容和程序工作是会议需要遵循的程序。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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