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是全体债权人,包括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只是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列席人员指不属于会议正式成员、不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