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决议的做出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
(2)这些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不仅要求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超过半数,而且其代表的债权总额,还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不按上述要求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