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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2024-02-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就要看业主是不是债权人的。如果是就可以参加。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转告担保债权人和被担保债权人,使他们知道债务人经济恶化、行将破产的情况。如果担保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债务,那么债务人的担保债务即被免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一次会议结束前,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后,以后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当然,人民法院始终保留召集权和主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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