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土地证是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