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人的道歉是否需要在法庭上进行,主要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道歉之前必须先认罪、悔罪,同时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有自愿进行道歉的意愿。
但是,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在法庭上进行道歉,那么被告人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道歉,比如通过书面致歉信或者其他社会公开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道歉意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庭外和解,也可以在庭审中当庭和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侵权人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人的道歉是否需要在法庭上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被告人必须先认罪、悔罪,有自愿进行道歉的意愿,并且被害人需要同意道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