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选择质押还是抵押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抵押是指把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质押则是指把有价证券、存款、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证券化为有形的财产,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的行为。
当借款人有产权而无财权的情况下,应选择抵押担保方式。而当借款人有财权而无产权的情况下,应选择质押担保方式。同时,还应考虑担保物的稳定性、价值、可行性等实际情况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权利,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第五十六条,债务人有权选择抵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应当具有权利明确、物权稳定、价值稳定、交易便利等特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借款人有产权而无财权的情况下,应选择抵押;当借款人有财权而无产权的情况下,应选择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