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时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类型,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分析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上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六个月。这一规定表明,在行政行为确定的六个月内,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将无法再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限内,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上诉期限。然而,是否延长以及延长期限的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
结语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时,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裁定可以是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行使上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