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能提出离婚。但有两个例外:女方提出离婚不受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也不受限制。确有必要的情况包括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女方威胁男方生命或侵害其合法权益、女方虐待或遗弃婴儿、女方患有性病或下落不明。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民法典》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这一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然而,根据该条款的例外规定,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也不受此限制。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女方婚后发生不当行为、对婴儿虐待或遗弃、或者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等。对于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